刘 江:司马光写“三家分晋”的深意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4-26浏览次数:1155

2016年04月26日 10:01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刘江

  《资治通鉴》 记事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开篇记载“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即历史上著名的“三家分晋”。司马光以此事为全书开端,并在其后以上千字“臣光曰”的形式加以评论,在历史编纂及历史解释两方面均有深意。

  孔子编《春秋》,止于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左传》记事至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家灭智伯的晋国内部斗争。《资治通鉴》在记三家为诸侯之后,又追述了三家灭智伯之事。实为续 《左传》而作,故胡三省说:“《通鉴》之作实接《春秋左氏》后也。”

  春秋时期,晋国在晋文公重耳的治理下一度强盛,国力在与楚国的“城濮之战”后达到高峰。晋文公主持的“践土之盟”,周襄王也被召来参加。不过,号称“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去世后,晋国实力由强转弱。经过长期的内部斗争,国家政权逐渐集中到韩、赵、魏、知、范、中行六大家族手里。到春秋末期,韩、赵、魏三家控制了晋国政权和绝大部分土地,国君只保有两小块土地,卑屈到“反朝韩、赵、魏之君”,晋国内部呈现君臣易位的格局。

  公元前403年,仅在名义上作为天下共主的周天子将韩、赵、魏三家升为诸侯,成为三个诸侯国,原来的晋国名存实亡。晋国本是周王室最倚重的大国之一,此时竟被三家卿大夫瓜分,且瓜分者居然被周天子命为诸侯,这是周王朝开国以来不曾发生过的大事,严重冲击了传统的宗法制和贵族政治,是具有区分时代的标志性事件。

  宋神宗在为《资治通鉴》所撰的序中说:“威烈王自陪臣命韩、赵、魏为诸侯,周虽未灭,王制尽矣!”司马光曾在《历年图》中标注此事,并指出:“先是,大夫专国者多矣,未有敢自君者。至是,三大夫始受天子之命,礼之纪纲尽矣。”“王制”“礼之纪纲”等同,《通鉴》以此为史事评价的准绳,批判三家晋大夫的僭越行为。

  司马光记载“三家分晋”,还有另一层深意,即引出对“天子之职”的规谏,系统阐述“以礼治国”的政治思想。在“臣光曰”中,司马光提出“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的观点并加以论述。所谓礼,就是纪纲,就是“天子统三公,三公率诸侯,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的政治秩序。“礼之大节”在于君臣之位不可乱,而维护君臣秩序的主要手段是名器。春秋时,齐、卫两国曾战于新筑,新筑大夫仲叔于奚有功于卫,卫国国君赏之以邑,仲叔于奚却请求诸侯才能够用的器物。仲叔于奚身为大夫却要求享受僭越诸侯之礼,孔子以为不如多赏赐城邑。所谓“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司马光认为,尽管西周后期以来国家处在“纲纪散坏”“礼之大体什丧七八”的局面,但历代天子能坚守君臣名分秩序,故能历数百年仍为天下共主,春秋时期晋、楚、齐、秦这些强国也不敢陵越其上。可是,一旦天子不能自觉维护“礼之纪纲”,弃守最后一道防线,则“先王之礼于斯尽矣”。晋国的韩、赵、魏三家专权已久,却不敢擅自逾越君臣秩序而自立为国;周天子不但不能诛讨,反而升其为诸侯,实乃自坏长城。

  不过,以现代的视角而言,“三家分晋”是春秋时期社会大转型的结果,西周的宗法制与贵族政治已步入历史的尽头,难以为继。韩、赵、魏三家分立后,为战国时期的历史发展也作出了贡献。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历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