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伊始,渠教授通过“社会学的概念工具:单位制、集体制或项目制”来引入本次讲座的主题——项目制。接着,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项目制,渠教授对其定义、结构条件进行了分析解释与说明。现场的同学们听得格外认真,不时拿起手中的笔和相机记录下精彩内容。
接下来渠教授又讲到了项目制的分级治理,通过从中央部门到地方政府或部门的分级治理方式来使得项目制更系统化。渠教授用朴实诙谐的语言来说明分级治理的三种机制:“发包”、“打包”和“抓包”,他指出,中央部门应强化项目本身的规范要求,弱化科层制常规性的规范要求,而地方政府或部门应该进行相应的经费、项目、财政和行政动员,形成“土地—金融—财政”三位一体的经营格局。
之后,渠教授也提出了项目制在基层社会的意外后果,包括项目试点与公共项目的经营化倾向、集体债务、乡镇治理的缺失、项目链条与项目周期等。同时也道出了项目制及其系统风险,虽然项目制是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和以往的单位制、集体制有着明显的差别和优势,但不可避免地也有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