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学费减免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11-01浏览次数:574

2016-2017学年学费减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2016级新生,免费师范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项义务劳动及各项公益活动。
5、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6、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减免标准
1、孤儿、烈士子女,减免学费3000元。
2、当学年学费1万及以上的,减免学费2000元。
3、当学年学费低于1万的,减免学费1500元。
四、申请材料
1、通过学工系统打印的《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1
2、由学院汇总的《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
学院报送材料排序规则:《汇总表》需按学号由低到高排列,《申请表》的排列顺序需同《汇总表》所列序号一致。
五、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2016.11.1~2016.11.3
申请学生登录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gb.shnu.edu.cn)中的学工系统平台(必须使用IE浏览器10以下版本登录,并打开兼容模式)进行在线申请,步骤如下:
1步:提交网上申请。进入“资助管理”“助学金管理”“我的助学金”“可申请的助学金”,点击申请,填写申请理由,提交网上申请。
2步:递交书面申请。通过学工系统打印《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能分页),黑色水笔签名后交给辅导员。
2、学院初审及上报(2016.11.4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符合减免条件的初选名单,将《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及所有申请学生的《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交至两校区资助办,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bamboo@shnu.edu.cn
3、学校评审及公示(2016.11.15前)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确定学费减免建议名单及减免额度,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登录学工系统平台填写学校审核意见。
六、 其他注意事项
1、未提交或未通过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费减免。
2、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3、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57122423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