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xuesheng发布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499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我校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已获得2016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直接获得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不需要再次递交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每人每学期1750元,针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第二档:每人每学期1250元,针对一般困难.特殊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申请材料
1.通过学工系统打印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
2.由学院汇总的《2017年春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院报送材料排序规则:《汇总表》先按“上学期是否获得国助”排序,再按“学号”排序;《申请表》的排列顺序需同《汇总表》所列序号一致。
五、申请日程安排
1.2017年3月6日,学生工作处发布本通知,各学院通知相关学生完成申请事宜。
2.2017年3月9日前,新申请学生登录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gb.shnu.edu.cn)中的学工系统平台提交网上申请(必须使用IE浏览器10及以下版本登录)进入“资助管理”→“助学金管理”→“我的助学金”→“可申请的助学金” → “春季国家助学金”,点击申请,填写申请理由,提交网上申请,并通过学工系统打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黑色水笔签名后交给辅导员。
注:上学期已经获得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需要再次上网填写和递交申请表。
3.2017年3月10日前,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并完成上报。
(1)在线查询:各学院可登录学工系统平台,查看学生申请情况。
(2)书面上报:各学院将《2017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含秋季受助学生)及新申请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bamboo@shnu.edu.cn
4.2017年3月20日前,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登录学工系统平台填写学校审核意见。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首先完成学校的困难学生认定。
2.上学期已经获得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旦出现学籍变动情况,如退学.休学.转学等,所在学院需在《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上予以注明;如学生不再申请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需要学生本人递交放弃声明,并由所在学院在放弃声明上加盖学院公章。
3.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4.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5.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7122423。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