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各类印章管理的规定(2019年)

发布者:肖文鑫发布时间:2019-12-11浏览次数:471


印章是学院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学校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学院党委和行政印章。

2.学院印章的刻制统一由学校办公室审核、确定印模、发文启用、监督使用并执行废置。

3.学院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具体为:院党委和行政印章用于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上报的报告、报表、请示等;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等;与校内各单位联系业务工作等。

4.根据学校精神,学院印章只能在非经济责任工作范围内使用,严禁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及其它契约文书。

5.学院印章的使用程序:凡需要使用学院印章,均需填写《使用公章登记表》。

1)凡以本单位党委或行政名义上报的报告、报表、请示及发布的各类文件,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2)与校内各单位联系业务工作等的用印,必须经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主管副院长同意后,方可用印。

3)各类聘书、奖状、证明用印,需由办公室负责人或系科负责人审核,经主管副院长同意后,方可用印。

4)各类介绍信用印,本人可至学院开具学院统一印制的介绍信。

5)其它特殊情况用印,必须经主管副院长核查准确,签字备案并扫描留档后,方可用印(特殊重要文本尚需经书记或院长审定)。

6.印章的日常管理

1)本单位党委和行政印章自行负责管理。党政正职是本单位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院指定组织员作为党委印章的监印人,学院指定行政办公室专人作为行政印章的监印人,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印章。

2)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必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盖印时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跨年压月处),盖印后要保存好用印依据材料。

3)监印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放置印章。监印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以防遗失,如有遗失要立即向校办公室和保卫处报失。原则上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单位办公室使用。

4)严禁使用空白介绍信,严禁在空白纸上滥盖公章。

5)凡监印人不按规定用印,因监印人管理不善造成印章遗失等,均属工作失职行为,可追究当事人和监印人的责任。对于造成校院重大损失及未经学校批准私刻公章的行为,一律上报校方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

8.本规定解释权在人文学院党政联席会。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2019112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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