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以及《上海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领导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院组成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加强对全院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学院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每个小组一般由不少于五名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复试前,学院将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行为。
二、复试
1.根据我校研究生院要求,2024年我院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为现场复试。调剂复试方式由各专业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2.根据我校研究生院安排,2024年我院研究生复试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一志愿上线考生,名单确定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2024年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学院网站公布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第二批为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复试前陆续在学院网站公布。
3.我院一志愿复试时间定于3月29日、3月30日、3月31日三天举行,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学科点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到考生。调剂生的复试工作预计在4月8日正式开始,在4月23日前完成。调剂复试的具体时间、方式等根据调剂情况另行通知。
4.复试差额比例:差额比例原则上定为1:1.2左右。
5.考生进校方式: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进校。考生车辆及陪同人员、车辆不可入校。考生请带好上述证件原件。
6.考生资料准备: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若遗失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诚信复试承诺书》下载后手写签名。
(4)学籍学历证明: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已毕业者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①报考暑期教育硕士的考生须按简章要求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中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拍照或扫描,WORD、PDF或者JPG格式均可。材料粘贴在一个word文档中,邮件以“专业+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到指定邮箱,发送时间、邮箱地址等由各专业通知到考生。请考生同时携带或准备好上述材料原件,以便复试时审核。
学院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7.考生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复试安排,按照指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考生在进入考场前须保持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院联系。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8.复试由各专业组织,各专业可以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主要是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并全程录音录像。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何一门加试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方法:对于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对于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3*0.7+复试成绩*0.3。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
(3)图书情报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为国家专项计划,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成绩满分为 100分。
9.复试后,复试结果由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调剂
我校研究生调剂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调剂的相关信息将根据招生工作进程后续适时更新。
四.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做好考生的政审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的考生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
3.录取名单由学校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违规处理
1.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诚信守规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复试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在考前必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2.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本细则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六、监督与咨询方式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专业招生复试进行监督和巡视。
监督咨询电话:64322411。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202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