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肖文鑫发布时间:2024-02-28浏览次数:208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及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根据我校要求,从2021年起,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试行“申请—考核”制。申请人根据学院要求,提交用以证明其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科研潜质的申请材料,我院负责对申请人所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最终以综合考核结果为依据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2.学院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教务员等人员组成,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3.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成立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

4.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成立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5.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和综合考核评审小组由以博导为主的至少5名成员组成。

三.申请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列的申请条件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缴纳报考费用,按时在线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材料目录(需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编号、申请学科及导师、材料项目、所在页码等信息) ;

2.网报系统中填报完成后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表格末尾承诺部分须报考者亲笔签字);

3.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4.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学生证原件及由研究生院[部、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同等学力报考者则应当提交加盖研究生院[部、处]公章的至少3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以及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5.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6.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届时请从教育部门户网站或其他官方渠道下载);

7.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证明自身科研能力的材料,如未发表论文,可提供一篇个人代表作;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

9.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10.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详细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不限、字数不少于3000字);

1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12.各类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13.从事报考专业(领域)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必须确保在线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立即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考生因未成功网报、未按要求在线提交材料、未能缴纳报考费用等原因造成没有通过审核不能参加综合考核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博连读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缴纳报考费用,按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报系统中填报完成后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表格末尾承诺部分须报考者亲笔签字);

2.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3.两份本校申请学科博士生导师的专家推荐书。

-博连读考生注意:

考生因未成功网报、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未能缴纳报考费用等原因造成没有通过审核不能参加综合考核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所有材料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送交材料一律不退。

-博连读考生仅且必须参加综合考核。

五.考核程序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能力评审以及综合考核。

(一)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内容包括上述报名材料第26项,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看。

(二)专业能力评审:

1.专业能力评审由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按报考导师统一评审,即对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采用统一评审标准、评审程序,择优确定通过专业能力评审的名单;

2.专业能力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1)考生的科研、创新潜力(最高45分)

2)硕士学位论文(最高25分);

3)外语水平(最高15分);

4)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情况,各类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获奖情况、工作实绩等(最高15分);

3.专业能力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评分,确定初选名单,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

4.专业能力评审通过者才可进入综合考核,专业能力评审结果学院将及时公布。

(三)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2.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能力测试以及专业能力测试。根据综合考核相应地生成外国语成绩、学科基础课成绩以及综合考评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对于同等学力的考生,需要求其加试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形式不限,由各学科自定。同等学力政治加试由研究生院负责安排。

3.考核总成绩由学科基础课成绩以及综合考评成绩相加而成,总分为 200 分,外语不纳入总分。

4. 综合考核时间及地点将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六.录取工作

1. 按照导师择优录取,即报考同一导师,符合单科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合格考生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考核过程中任一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 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所有录取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新生我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我校博士研究生在校住宿最长年限为4年,超过年限后须自行安排住宿。

5.因考生在报名时未能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无法被录取或无法取得学籍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监督与咨询方式

1.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巡视。

2.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学院按规定将“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学院工作细则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

3.监督咨询方式:电子邮箱:rwyjsjy@126.com; 联系电话:64322411

八、其他说明

1.专业能力评审阶段以及综合考核阶段的所有评审材料及音像资料等由各学院统一保存,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至其毕业,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2.本办法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

2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