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研究生院的安排和部署,2021年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采取在线考核的方式。现将在线综合考核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日程安排:
1. 我院的专业能力审核将于3月16日结束,之后,进入在线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2. 我院各专业的在线综合考核将于3月25日或3月26日进行,届时各专业将通过手机短信或邮件通知在线综合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保持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院联系。
二. 设备及环境要求
1. 主机位(用于正面考核):带有摄像头、麦克风、扬声器功能的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1台;
2. 辅机位(用于监控考核环境):带有摄像头的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等1台;
3. 网络良好能满足考核要求,建议使用有线宽带或性能良好的无线网络,同时需保证设备供电充足;
4. 考核房间应独立、安静、光线适宜,考生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违规物品,不得有其他人在场;
5. 网络远程综合考核平台为腾讯会议系统,考生须提前在上述设备中安装好指定系统。
6. 在线综合考核前,我院会进行在线测试,具体时间将通过短信或邮件通知。
三. 参加在线综合考核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 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四. 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的考核安排,按照指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诚信考试承诺书以及参加网络远程综合考核。考生在考核的整个阶段须保持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院联系。
2.为确保网络远程综合考核顺利进行,不排除采用其他平台作为备用考核平台的可能,具体由学院通知。
3. 综合考核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考核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核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截图和直播,禁止泄露或公布考核相关信息;考核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并将追究相关责任。
4.考生需用两个不同的账户,凭学院提供的会议号、密码等进入复试会议,并须按“报名号+姓名+主机位”和“报名号+姓名+辅机位”格式设定参会姓名,复试过程中考生应听从老师指示,按规定进行操作,其中:
主机位:设于考生正面,考生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佩戴帽子、墨镜、口罩、耳机、智能手表、手环及智能眼镜等,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全程开启平台声音和视频,关闭其他可能影响复试的软件及屏保等功能,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东张西望,不得擅自离场;
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主机位屏幕及桌面等周边环境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保持平台静音,关闭设备中可能影响复试的声音、震动、闹钟等软件及功能。
考生进行视频复试的过程中,视频复试系统要始终全屏显示。除复试需要打开的软件,不允许考生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
5. 考核过程中,如遇网络或系统等原因造成中断故障时,考生须立即拨打前期短信联系的老师手机,按照其指示执行。
6.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 弊 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 考生违反上述规定,不予录取。
8. 拟录取名单将由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并公示。
人文学院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