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育 成绩 (70分) |
所有成绩均以教务处存档成绩计,以初考成绩为准 | |||
德育 成绩 (30分) | 基础分 (24分) | 基础分采用倒扣法,扣完为止 1.旷课一节,扣0.5分; (1)上课累计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1次记旷课一节; (2)升旗仪式、**、晚自修,或校、院系规定须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一次,记旷课两节; 2.寝室内违章使用电器发现一次寝室人均扣0.5分,使用者直接取消评奖资格(如寝室内无人承认,则寝室所有人取消评奖资格); 3.基础分低于12分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 ||
奖励分 (6分) | 1.在各级比赛中获奖得分如下:(比赛须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 参与大学生“挑战杯”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知行杯”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按各类竞赛1.2倍加分;同一学术成果同一学年按最高成绩加;认定为校级奖项的奖状印章应为“上海师范大学”校章、“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上海师范大学组织部”、“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印章,由学校其他各职能部处及所属办公室签发的奖项均认定为院级奖项,按相应规则加分。 2 在正式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得分如下: 普通期刊第一作者,加0.5分(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等同于第一作者),其他加0.2分;核心期刊(以当年度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准)第一作者,加1分(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等同于第一作者),其他加0.5分。 3.各级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酌情加分(累计最高加0.5分); 4.所在寝室评上“优秀之家”、“模范之家”或以上奖励,人均加0.1、0.2分; 5.校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先进个人,加0.2分; 6.所在班级评上市、校、院先进集体,人均加0.3、0.2、0.1分; 7.获国家英语六级合格、优秀(550分)分别加0.1、0.3分;获英语中级、高级口译证书分别加0.1、0.3分;获计算机考核证书,全国二级或中级合格、良好、优秀分别加0.1、0.2、0.3分; 8.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结项成功,加0.4分;市级结项成功,加0.2分; 9.参加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校内外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团活动),表现突出,酌情加分(累计最高加0.5分); 10.见义勇为,加0.5分;关键时刻有突出表现酌情加分(累计最高分0.5分); 11.自愿参加无偿献血,加0.5分。 |
注:①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学生工作组所有;
②奖励分加分须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励分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由学生工作组核定,过期作为自动放弃。
人文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