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在线考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 2020-06-03 作者: 浏览次数: 2576

1.考生无需注册账户,凭学院提供的会议号、密码等进入考核会议,并须按“准考证号后五位+姓名+主机位”和“准考证号后五位+姓名+辅机位”格式设定参会姓名,考核过程中考生应听从老师指示,按规定进行操作,其中:

主机位:设于考生正面,考生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佩戴帽子、墨镜、口罩、耳机、智能手表、手环及智能眼镜等,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全程开启平台声音和视频,关闭其他可能影响考核的软件及屏保等功能,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东张西望,不得擅自离场;

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主机位屏幕及桌面等周边环境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保持平台静音,关闭设备中可能影响考核的声音、震动、闹钟等软件及功能。

考生进行视频考核的过程中,视频考核系统要始终全屏显示。除考核需要打开的软件,不允许考生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

其他要求参见“上海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请考生严格遵照执行。

2.在线考核流程如下:所有考生提前15分钟上线,确保设备运行顺畅,当前在线考核考生留在考场,其余考生在候考室等待考官逐个准入考场进行考核。如分上、下午场,下午场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前15分钟上线。当前考生在考场中对着主机位出示身份证,进行身份识别,然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考生下线,离开考场。

3.考核过程中,如遇网络或系统等原因造成中断故障时,考生须立即拨打前期短信联系的老师手机,按照其指示执行。

4.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考核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截图和直播,禁止泄露或公布考核相关信息。考核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

6.考生违反上述规定,不予录取。

7.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人文学院

20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