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9-26浏览次数:382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2号)要求,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除外。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每人每学期1750元,针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第二档:每人每学期1250元,针对一般困难、特殊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申请材料
1、通过学工系统打印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
2、由学院汇总的《2016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院报送材料排序规则:《汇总表》需按学号由低到高排列,《申请表》的排列顺序需同《汇总表》所列序号一致。
五、日程安排
考虑到部分学生无法在9月底之前完成困难认定,故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分两次进行申请和评审,第一批申请以13-15级老生为主,第2批申请以16级新生为主,未赶上第1批申请的老生也可进行第2批的申请评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组织申请(1批:2016.9.26起,第2批:2016.10.24
各学院组织已通过本学年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参加国家助学金评审,提交申请材料。
2、学生申请(1批:2016.9.26~9.30,第2批:2016.10.24~10.31
申请学生登录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gb.shnu.edu.cn)中的学工系统平台(必须使用IE浏览器10以下版本登录)进行在线申请,步骤如下:
1步:查询认定结果。进入“资助管理”→“困难生管理”→“我的困难生”,查询本学年的困难认定审核结果。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的可进入下一步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状态为“正在审核中”的,表示目前还在困难认定的审核阶段,暂时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可于10月底再申请第2批的国家助学金。
2步:提交网上申请。进入“资助管理”“助学金管理”“我的助学金”“可申请的助学金”,点击申请,填写申请理由,提交网上申请。
3步:递交书面申请。通过学工系统打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黑色水笔签名后交给辅导员。
3、学院初审及上报(1批:2016.10.8,第2批:2016.11.1~11.2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并完成上报
1)在线查询:各学院可登录学工系统平台,查看学生申请情况。
2)电子上报:各学院将2016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第1批)的电子版发送至bamboo@shnu.edu.cn(书面版可在第2批时一起上报)。
3)书面上报:各学院将2016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2批)及所有申请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至资助办,并将《汇总表》(2批)的电子版发送至bamboo@shnu.edu.cn
4、学校评审及公示(1批:2016.10.9~10.17,第2批:2016.11.3~11.14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登录学工系统平台填写学校审核意见。
5、学校报送市教委审批(2016.11.15前)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的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市教委备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学年未通过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2、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4、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
附件: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2号)要求,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除外。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每人每学期1750元,针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第二档:每人每学期1250元,针对一般困难、特殊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申请材料
1、通过学工系统打印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
2、由学院汇总的《2016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院报送材料排序规则:《汇总表》需按学号由低到高排列,《申请表》的排列顺序需同《汇总表》所列序号一致。
五、日程安排
考虑到部分学生无法在9月底之前完成困难认定,故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分两次进行申请和评审,第一批申请以13-15级老生为主,第2批申请以16级新生为主,未赶上第1批申请的老生也可进行第2批的申请评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组织申请(1批:2016.9.26起,第2批:2016.10.24
各学院组织已通过本学年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参加国家助学金评审,提交申请材料。
2、学生申请(1批:2016.9.26~9.30,第2批:2016.10.24~10.31
申请学生登录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gb.shnu.edu.cn)中的学工系统平台(必须使用IE浏览器10以下版本登录)进行在线申请,步骤如下:
1步:查询认定结果。进入“资助管理”→“困难生管理”→“我的困难生”,查询本学年的困难认定审核结果。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的可进入下一步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状态为“正在审核中”的,表示目前还在困难认定的审核阶段,暂时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可于10月底再申请第2批的国家助学金。
2步:提交网上申请。进入“资助管理”“助学金管理”“我的助学金”“可申请的助学金”,点击申请,填写申请理由,提交网上申请。
3步:递交书面申请。通过学工系统打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黑色水笔签名后交给辅导员。
3、学院初审及上报(1批:2016.10.8,第2批:2016.11.1~11.2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并完成上报
1)在线查询:各学院可登录学工系统平台,查看学生申请情况。
3)书面上报:各学院将2016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2批)及所有申请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至资助办,并将《汇总表》(2批)的电子版发送至bamboo@shnu.edu.cn
4、学校评审及公示(1批:2016.10.9~10.17,第2批:2016.11.3~11.14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登录学工系统平台填写学校审核意见。
5、学校报送市教委审批(2016.11.15前)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的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市教委备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学年未通过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2、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4、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
 
学生工作部(处)
2016926